关于确定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通知
市医疗保险中心,各社会保险管理处、东湖分局,有关服务机构:
随着我市生育保险的进一步扩展,生育保险医疗需求量的不断增大,现根据《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》(市政府令第173号)和《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管理办法》(武劳社[2006]100号)规定,对自愿申请承担生育医疗服务的机构进行了资格审查,确定武汉大学中南医院、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医院、武汉铁路分局武昌医院等16家机构为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。上述定点服务机构应按其服务范围提供生育保险服务。
附: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名单
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
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